【Q&A】本國人士(亦稱居住者)清冊核銷及所得申報

Q1:各類所得之扣繳率為何?

依不同所得類別及身份別有不同之扣繳率:詳見本校財務處出納組網站→高雄科技大學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。

Q2:網路請購系統登打印領清冊的注意事項?

1.正常身分證字號會顯示成E2****2134或EC****6613(外籍人士),即第3到6碼會出現*號,若無出現*號,也非屬無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之情形即表示有漏碼,請查明後於請購系統修改(如有紙本,請一併修改並蓋章)。

2.交通費、加班費為免稅所得無須提發機關補充保費,請與薪資所得(代號50)等課稅所得分開造冊

3.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、碩士與博士生之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,請選取免稅所得(代號00)。

Q3:何謂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簡稱居住者)」與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簡稱非居住者)」?

下列兩種人係屬居住者:

1.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。(即在台設有戶籍,且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;或在台設有戶籍,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,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)

2.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,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(含)183天(始日不計,末日計,入出境多次者,以實際居留天數累積計算)以上者,且每年需重新計算。

※不屬前項所稱的個人,即為非居住者。例如:

1.本國人士在台已被戶政單位除戶(即在台無住所),且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。

2.本國人士雖設有戶籍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均無入境紀錄者。

3.本國人士雖設有戶籍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境內居住未滿31天,且其生活及經濟重心非在中華民國境內。

4.外籍人士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。

5.所稱「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」,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、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、職業、營業所在地、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,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:

(1)享有全民健康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。

(2)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。

(3)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、執行業務、管理財產、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、監察人或經理人。

(4)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。

Q4:學校各單位承辦為了參與投標準備相關文件,經常會向出納組詢問能否提供納稅證明文件,為避免誤會,特此說明。

本校為公立大學屬於政府機關,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8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,故無納稅證明文件可提供;若遇招標文件未詳述政府機關可免提供納稅證明,可主動向招標單位承辦人詢問,並告知前述所得稅法之規定。